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域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区(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相关条件,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通过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
/2022/art_568b565cf5284e7389ebc6eff64a81a0.html自行下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附件3)报送至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附件2)、《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4)。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郑州市、洛阳市推荐上报3个以内,其余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推荐上报2个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确定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李延飞 0371-65507629
附件: 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