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部分煤矿企业未能及时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为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煤炭持续稳定供应,现对2022年11月、12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煤矿企业,按其原有效期截止时间向后延续3个月。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长期间,煤矿企业应切实树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不降低;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煤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