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2〕9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推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带头做好节能节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用电管理

  全省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规范用能用电制度,严格能耗定额约束,加强用电设施管理,带动全社会节约用电,力争全省公共机构今冬明春保暖保供期间(2022年11月15日—2023年3月15日)用电量同比下降10%以上。

  严格空调设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空调采暖温度设置不高于20℃。除必要的通风换气外,空调运行期间原则上不应开窗。合理减少空调使用时间,下班前及时关闭空调,严禁无人时照常开机使用。

  合理使用灯光照明。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按需开启室内照明灯,优化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照明,坚决杜绝“无人灯”“白昼灯”“长明灯”。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优化使用办公设备。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有效减少待机电耗。实行电梯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低层办公场所倡导使用步行梯,减少电梯使用。

  推进后勤设施节电。加强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监管,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和“三无”产品。结合绿色食堂建设,合理使用电烤箱、电饼铛、冰柜、冷库、油烟机等用电设施。强化数据中心节电管理,公共机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控制在1.3以下。

   二、严格城市照明用电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优化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做好智能控制改造,加强用电管理和计量,切实减少城市照明用电量,力争全省城市照明今冬明春用电量同比下降20%以上。

  合理使用功能照明。充分利用风光资源,提高绿色照明比例。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照明需要的前提下,适度减少公共照明,合理调整路灯开闭灯时间和亮灯方式,鼓励在用电高峰期“隔位开启、减半开启”,重点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功能照明正常运行。

  严格控制景观照明。严格控制媒体墙、“灯光秀”等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的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运行,对“灯光秀”类景观照明用电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城市景观照明日常非必要不开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合理压减运行时间和规模,避开本地用电高峰期。加强广告用电管理,压减夜间广告灯、LED屏幕等设备用电时间。

  三、加强政策措施保障

  (一)严格目标评价考核。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把公共机构节能节电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年度争优创先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节能节电目标,增加评价考核分值权重,推动措施落实。未落实节能节电管理要求或未完成节电量目标的,不得参加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不得评为年度节能先进单位。

  (二)优化能源费用支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勤俭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豫办发电〔2022〕27号)要求,合理控制能源和水费支出,着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过紧日子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快节能节电改造。各类公共机构落实《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87号),提倡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开展节能节电改造,优先采用节电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加快退出高耗能高耗电设施。加快推广风光电一体化照明、光储充一体化建筑等新型节电产品和技术,提高新能源利用比重。

  四、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推进今冬明春保暖保供期间公共机构节能节电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配合做好公共机构、城市照明领域电力消费统计和节能改造、智能控制改造技术支撑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措施抓好细化实施。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厉行节约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强化节约意识,示范带动会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向全社会发出节能节电倡议,广泛开展节约行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活动,及时报道节约用电经验做法和工作效果,营造节约用电、科学用电、高效用电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适时通报工作情况。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适时深入各地公共机构开展实地调研,推动各项节能节电措施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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