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精神,推动我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