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2〕39号)部署安排,经各地市申报、专家会议评审、实地考察,拟确定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许昌市等5地市为河南省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城市,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 示 期:2023年2月26日—3月4日
联系电话:0371—65507538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