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科技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省科学技术厅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受邀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七)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或专项法律事务;
(八)为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
(二)专职执业律师的人数10以上;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誉良好;
(四)注册地址在郑州市市辖区范围内;
(五)须指派一至两名执业律师具体负责我厅法律事务。
四、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三)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专业能力较强;
(五)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省科学技术厅法律顾问选聘对象为律师事务所,不接受个人申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
(四)递交材料地点:省科学技术厅规划政法处(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厅2417房间);
(五)递交时间:有关材料应在2023年3月10日前送或邮寄至上述地点,邮寄材料的以交寄日期为准。
联 系 人:刘卫星 联系电话:65907334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