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9 10:57 来源: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

豫科项〔2023〕1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交叉学科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培育和青年科研人才培养。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类别

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共分为两类,一是应用攻关类,属于省科技攻关资助体系(10万元/项),年度基金总规模1050万元;二是优势学科培育类,属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年度基金总规模4300万元,包括重点项目(80-100万元/项)、培育项目(20万元/项)。

联合基金项目重点支持联合资助方特色优势学科培育,联合资助方获得支持的项目金额占基金总规模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申报名额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登录查看。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继续试行“包干制”管理,不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科研人员持续创新,除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含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外,允许有其他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不得申报。同一人员只能选择申报一项联合基金项目。

(三)提高项目推荐质量,各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对照指南内容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项目凝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四)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请人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和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三、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8:00;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4月27日18:0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应主动服务,为科研人员项目申报提供支持保障。

四、联系方式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省科技厅业务咨询

项目统筹处 0371—86561692(应用攻关类)

基础研究处 0371—65908672(优势学科培育类)

(三)省财政厅业务咨询

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1.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应用攻关类)项目申报要求

                  2.2023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优势学科培育类)项目申报要求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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