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豫科〔2018〕136号)和《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豫科〔2023〕2号)有关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价、研究审议等程序,现将2021、2022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平台基地处0371-65939600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371-86561631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