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建立覆盖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的孵化体系,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按照 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第 九 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孵化基地是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各地要做好孵化基地谋划布局工作,其建设应紧紧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建设一个基地孵化一批企业、打造一个企业助力一个产业这一原则,真正把孵化基地建设作为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扎实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基地服务带动作用 。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 2015 〕 27 号)执行。申报材料 清单 详见附件,无需提交纸质版。
三 、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 孵化基地自主申报 。 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 ,按照单位事项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 ) 。 申报时间截止 到 202 3 年 8 月 25 日 。
(二) 人社部门审核推荐 。当地人社部门要按照孵化基地标准,对运营资格、孵化功能、园区建设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 实意见。于 202 3 年 8 月 30 日前在线审核后 向 省厅推荐 ,原则上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不超过 3 个。
(三) 省厅组织评审认定。 按照孵化基地申报条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快工作进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尽快安排部署孵化基地推荐工作,并主动到优秀孵化运营机构进行宣传动员,做好申报的服务工作 。
(二) 加强指导,提升基地水平。各地要将本次孵化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与已有孵化基地的检查指导结合起来,梳理经验,总结不足,以此更具针对性的指导申报单位建设 ,奠定孵化基地建设基础。
(三)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评审标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 ,坚持优中选优。推荐到省厅的孵化基地,通过核查发现不符合孵化基地基本条件的,取消其下年度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推荐资格。
联系人: 崔潇月 刘海东
联系电话: 0371 — 69690413
附件:第 九 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202 3 年 8 月 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局)
附件
第 九 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
1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附 市级 孵化 基地认定文件);
3 . 运营单位 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 . 运营单位作为 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
5 . 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 1 )孵化场所面积证明;
( 2 )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 3 )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 4 )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 5 )公用设施信息(设备清单等);
( 6 )在孵创业实体(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面示意图 , 营业执照)。
6 . 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 1 )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 2 )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 3 )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 4 )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 5 )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投资等对接情况);
( 6 )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记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图片资料等);
( 7 )创业扶持政策落实 台账 (入孵企业享受 扶持 政策情况);
( 8 )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 . 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 1 )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花名册);
( 2 )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 3 )在孵企业名单及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佐证);
( 4 )近 3 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括荣誉文件)。
8 . 上年度报告:
( 1 )在孵 、 出孵企业数量;
( 2 )上年度末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 员工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