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豫科〔2020〕5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全过程服务工作,省科技厅拟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工作基本情况
1.事项编号:HNKJTKJQYC-2023-01。
2.工作概况:全面贯彻落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精神,量质并举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促进全省创新型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内容包括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系统运行维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更名材料受理、统计、整理、汇总、存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入库、对接、监测、分析等工作;全省创新型企业创新发展调研、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等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0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单位资质及业务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第三方机构是咨询公司的,应具有承接过省级以上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业务经验;
2. 第三方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2020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评价结果应在前100名,近三年内接受过省级部门委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业务;
3. 熟悉各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政策;
4. 具有充足的人员队伍保障,服务团队人数不低于50人;
5. 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相关工作流程
有意向的单位请根据购买服务内容,自查符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后,拟定工作方案建议书(参考格式见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并附各项证明材料(整理目录并编辑页面),于截止日期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30前报送省科技厅(纸质文件3份,密封。)
递交工作方案建议书时请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副本)。
省科技厅将组建由专家和厅监督检查机关组成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小组将根据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并开展审核磋商。
联系人:苏 义
联系方式:0371-65950101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213办公室)
附件:2023年度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行动全过程服务工作政府采购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