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加快推动工业能效提升,决定面向全省工业企业开展2023年度能效“领跑者”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光伏玻璃、合成氨、甲醇、乙二醇、二甲醚、烧碱、纯碱、轮胎、熔铸AZS锆刚玉、镁质烧结制品、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铸造(铸钢、铸铁、有色)、机制纸及纸板行业,共计27个行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22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耐材行业除外)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优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没有国家标准的要处于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全省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要求,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相关数据。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自申报之日起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存在未落实国家及省节能降碳政策措施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附件1)。

(二)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联合行文于2023年10月9日(周一)前将企业申请报告、推荐文件(含附件2)一式三份,电子版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确定省级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2023年度省级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孙志民 电话:0371—65509953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人:王 鹏 电话:0371—69691416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张超超 电话:0371—65569061

附件:1.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2.____市(县)2023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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