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相关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科〔2023〕45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豫科〔2019〕166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验收与整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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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结果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