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 13:32 来源: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公室)

各省辖市科技局,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 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实施期满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2020年度立项的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形式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必要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验收材料

1.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2)。

2. 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以及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的证明材料等,以及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 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应附大额票据(所附票据合计金额应大于总经费的70%)及财务票据明细表(每页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 财政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四、验收要求

1.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豫财科〔2023〕1号、豫科条〔2018〕33号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认真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确保验收材料质量。凡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县(市),将对其暂不予新立项支持省级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

2. 验收材料报送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过期不候,超过期限的项目推至下一次发文后安排进行。

3. 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实施进度的项目,可申请延期验收。

五、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总结材料(盖主管部门章)pdf格式扫描件和wps格式电子版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邮箱。

联系人:薛长江 0371-65949293

                     马富举 0371-65952818

工作邮箱:hnskjtncc@163.com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315室

邮  编:450008


附件:1.需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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