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河南省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及第二批申报认定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3〕7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市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议,初步确定对10个首批物流“豫军”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1931
附件:首批物流“豫军”企业考核奖励名单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首批物流 “豫军”企业考核奖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