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 2023〕2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经审核,现拟向失业保险省本级参保的6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确保发放程序公开、公正,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月4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请各申报企业认真核对信息,如有疑问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 0371—69690321/69690100
附件: 2023年河南失业保险省本级参保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