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申报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明确的重点方向及具体领域,编写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结合申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应用成效,科学选择申报渠道,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同时申报。
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的项目,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于2024年2日19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电子版(WPS文档及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xtxrc@126.com。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谢明远0371-65509965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