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人才〔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豫科〔2021〕48号)、《中原院士基金管理办法(暂行)》(豫财行〔2018〕180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资助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中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和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式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验收程序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1.专家组学习相关政策和验收要求;
2.审阅《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3.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PPT汇报,30分钟左右);
4.现场考察科研平台、生产线、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应用等内容;
5. 专家质疑和讨论;
6.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不通过”三类。
四、材料要求
获资助人员首先需登录“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在线填报科技报告内容,经审核后由河南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发放《科技报告收录证书》,然后填报《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计划任务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等。
经项目组申请,承担单位对上报材料的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1份至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2409房间。
五、注意事项
(一)《验收总结报告》表中所填内容(尤其是数字)一定要与正文内容完全一致,而且附件中要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附件材料是指2022年1月1日以后产出的科研业绩,不在项目实施期内的视为无效。
(三)项目实施期内所有成果均需标注“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验收支撑材料,视为无效。
(四)工作总结的正文部分不得少于3000字,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
六、联系人
(一)省科技厅联系人
科技人才与科普处 张建立 0371-86231501
(二)科技报告在线填报联系人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 周惠来 0371-65954220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