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2023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的背景

  2023年7月17-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这为新时代工业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我省工业传统产业比重仍然较高,能源结构偏煤、能源效率偏低的状况仍没得到根本性改变,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约1.6亿吨左右,不仅浪费资源、占用土地,而且带来严重的环境和安全隐患,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既可以减少对天然资源的开发使用,也能够有效缓解和降低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工业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公告)、《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实施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规模化、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我省工业绿色发展,助力美丽河南建设。

  一是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活动。

  二是强化服务功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政府审批权限,简化评价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常态化、动态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培育、监督和管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实施细则》编制的过程

  2023年8月,我厅启动了《实施细则》的研究编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开展专题调研。我们组织了相关行业专家,赴部分地市开展现场调研,听取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二是组织研究编制。在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行业协会、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实施细则》初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印发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我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等意见。

  四是修改完善并发布。组织专家对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论证,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经过省级司法部门合规性审查,报请省政府同意,并以厅通知形式发布。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28条,包括总则、管理机制、评价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细则》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开展评价的目的。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企业可按照国家财政、税务、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增值税有关规定,将评价结果用于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增值税等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二是评价的方式和内容。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目录,采取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出具评价结果的方式。评价内容包括对企业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

  三是开展评价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按照要求向列入推荐名单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由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并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企业申报纳税时,将评价报告作为证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的纳税资料,报送税务机关。

  四是评价机构的责任。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应在评价报告完成后三十日内,将评价报告报被评价企业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并接受监督。

  五是评价机构的确定。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自愿向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初审后,将合格机构申报材料推荐至省厅。省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厅网站公示,公开期满无异议后,公开发布合格第三评价机构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合格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对《实施细则》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评价机构的培育、指导和管理,对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并在部门网站上对有关内容予以公布,定期将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税收减免等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评价机构受到举报并经查实的,相关失信信息记入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并推送同级公共信用系统。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予以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考虑

  《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所得税、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对全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指导和管理,研究解决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根据相关行业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建议。建立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的动态发布、调整机制,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二)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实施细则》,做好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第三方机构的培育、指导和管理,对评价报告予以备案并及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对有关内容予以公布。

  (三)积极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和评价机构参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提供有效支撑,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在相关行业、地市进行宣贯和培训工作,定期总结经验,典型案例予以推广,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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