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侵害养老保险基金案件的通报

社保基金是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 “养老钱”“保命钱”。 近年来, 河南 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开展社保基金管理问题整治提升行动,会同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查处了一批侵占社保基金的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现将 3 起侵害养老保险基金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通报 。

    1. 平顶山市 鲁山县退休职工亲属张某提供虚假死亡证明 冒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案。 2021年6月,鲁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经调查核实,某单位退休职工张某某去世后,其亲属张某谎报死亡时间 、 提供虚假死亡证明, 冒领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3.79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2. 新乡市延津县 退休职工亲属 苗某隐瞒死亡事实 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金 案 。 2023年2月,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经调查核实, 某单位退休职工 苗 某某去世 后 ,其子 苗 某 隐瞒死亡事实,未向延津县社保中心申报苗某某去世情况, 冒领 2018年12月 至 2021年9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金 11 . 7 5万 元。法院 以 诈骗罪判处 苗某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 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3 .济源示范区企业职工张某某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案。 2021年 11 月,济源示范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某企业职工张某某 于 2006年10月 提供名为 “杨某某”的户籍、招工登记表等虚假档案资料, 以 “杨某某” 的身份 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并 于 2019年4月办理退休。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共领取 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金 4.2万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涉案资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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