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拟实施平板玻璃 生产线技术改造“拆二合一”建设项目有关产能 情况的公告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工信材〔2021〕144号)有关要求,我厅已于2024年4月23日—28日对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提出的将位于同一厂区内的2条日熔化量3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拟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建设1条日熔化量70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有关产能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现将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生产线拟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项目产能情况予以公告。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禁擅自扩大玻璃熔窑,如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由企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洛阳龙新玻璃有限公司平板玻璃生产线拟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项目有关产能情况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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