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豫科〔2023〕15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创新优势,探索建立鼓励支持跨区域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有效促进创新资源协同、流动、共享,我们制定了《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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