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 〔2024〕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0001-01-2024-003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3日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4〕32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4〕3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3日

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导企业提高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性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现场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宣传政策,引导科技型企业树立正确上市和发债理念。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常态化开展小规模、多频次宣讲培训,激发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内生动力和规范意识。开展资本市场知识专题培训,提升各地推进上市、发债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南服务基地作用,支持交易所开展政策宣传、专题培训、调研等“在地化”服务,搭建交易所与企业沟通平台。推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引导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就、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讲好资本市场故事。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宣传部、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提高拟上市发债企业质量

(一)加强调研指导。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型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的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省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加强后备资源挖掘培育。推动各地完善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围绕28个重点产业链和新业态加强工作推动,吸引优质链主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对接资本市场。开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展示科技型企业发展成效,引导企业与中长期资本积极对接。加强分析研判,按照上市成熟度梯次推进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入开展“手拉手结对子助力”活动。指导省内优秀上市公司与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结对子”,通过“手拉手”“传帮带”等方式答疑解惑、交流业务、对接产业,提高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整体实力。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开展交易所走访交流活动,增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信心。定期梳理解决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债过程中的问题,提高申报质量。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着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聚焦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实控人、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开展专项培训和警示教育,督促其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推动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企业发行上市辅导监管

(一)提升辅导监管质效。持续跟踪在辅导企业工作进展,及早发现、消除风险隐患。加强辅导验收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严防“带病闯关”。

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中介机构日常监管,杜绝“跑马圈地”式拉项目。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和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及时提醒拟上市、发债企业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

(一)支持科技型企业再融资。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指导,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使用股权、债权等各类融资工具,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对接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坚持扶优限劣政策导向,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高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开展提高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资本市场创新激励功能,支持科技型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帮助企业留住人才,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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