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创新进取,建功立业,各项中心工作跨入全省和全国的先进行列,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4号) 和《关于开展 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 ( 豫人社函 〔 2023 〕 265 号 ) 文件要求 ,经研究决定,拟给予 白静 等 72 名个人记 大 功, 李华 等 358 名个人 记功 ,邵 蓓 等 4530 名个人 嘉奖 (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应向我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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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