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周口市、长垣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相关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绩效目标,结合各项目实施进度,决定对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组织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2022年度支持项目中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详见附件1),如有未到期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的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6)。
(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
1. 财政资金:财政拨款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项目经费支出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资金到位的银行进账单;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调整,需提供项目调整相关请示、批复等流程文件。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合作研发相关证明等。
(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
产业研发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法人账号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系统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使用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提交。各联合资助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审核提交,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承担单位在线填报、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3月12日17:3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3月14日17:30。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验收,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三)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财政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回项目资助资金、记入失信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惩戒。
七、联系方式
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 0371-65966242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371-65908253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附件:
1.2022年度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验收清单
6.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