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企业〔2025〕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择优确定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和公示,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备案。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时间安排
企业登录培育平台自评时间:2月21日—3月10日
省辖市级工信部门备案文件报送截止时间:3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评价标准;广泛动员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夯实基础。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逻辑性核查,指导企业在“培育平台”上规范填报数据,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查。
(三)各地备案文件(含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真实性声明、经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按时报省厅(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备案文件PDF版、EXCEL格式的汇总表)发送至邮箱。企业申报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省厅。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