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地方初审,以及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等程序,湖南富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异地搬迁后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现对该批异地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二、异议方式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并在异议文字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异议若有保密内容的,请说明。
三、异议处理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联系电话:0371-65990101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邮 编:450008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