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3 18:13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公室)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进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简称“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依据《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按照“省统筹、市培育”联动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首批省概念验证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紧紧围绕建设河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部署,按照“一链一中心”建设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聚焦人工智能、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网络、前沿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领域,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络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领域,钢铁、煤炭、有色、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群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原则上相同产业领域内细分领域不重复建设,对相同或相近产业细分领域不同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多家联合,整合资源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二、建设模式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要体现领域专业化、服务市场化、主体多元化,原则上每个概念验证中心聚焦1-2个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建设申报(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原则上聚焦一个产业领域,以高校院所申报的,结合优势学科和支撑产业能力,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具体建设模式如下:

(一)单独建设。 自身特色优势明显、综合条件较好、具备整合链接高校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以及科技服务组织资源的单位,可单独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联合共建。 对具备不同优势条件的多家单位,鼓励一家牵头,发挥各自优势、强强联合共建概念验证中心。

三、建设条件

申报省概念验证中心应符合《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截止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所在地市培育认证。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概念验证中心数量不超过2家,对于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500亿元的,可推荐5家,对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00亿元的,可推荐3家。

四、认定程序

(一)材料填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培育建设实际,指导符合条件的拟建设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附件1),编写《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

(二)审核报送。 各地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概念验证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对填报内容完整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及《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统一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评审认定。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申报书、建设方案、附件材料的顺序整理,使用A4纸双面打印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并由牵头建设单位、联合共建单位和推荐部门加盖公章。

(二)各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地推荐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的《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以及本地市培育概念验证中心的认定文件,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同时将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发送至工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相关建设单位和各科技、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   李    婉  0371-65990399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65802522

2. 受理材料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2号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303B房间

联系人:杨达治   0371-61916117

工作邮箱:hnsptzx@163.com


附件:1.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认定申报书

                  2.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方案

                  3.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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