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违规建设。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禁止新增合成氨产能,2021年11月河南省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两高”项目联审机制,但把关不严,多个以合成氨为中间体的产业项目蒙混过关。2022年,安阳市盈德气体公司清洁制气项目以“氢氮气”之名,新建60万吨/年合成氨产能,省会商联审予以通过。鹤壁市美瑞科技公司9.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没有足够产能来源,以“水煤浆制合成气”之名规避建合成氨项目之实,同样于2022年3月获省会商联审通过。2020年新乡市心连心化工集团新增合成氨60万吨/年产能,产能来源仅落实50%,新乡市承诺协调解决产能缺口,但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落实。
二、整改措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一是对全省合成氨等产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合成氨产能替代相关政策规定;三是建立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加强对合成氨产能管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摸排全省烧碱、合成氨产能情况。2024年5月7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烧碱、合成氨产能排查摸底的通知》,对全省烧碱、合成氨产能进行摸排。二是制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8月13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及置换管理办法》,全省严控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新增产能。三是建立产能会商机制。2024年10月19日,根据《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及置换管理办法》,我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和闲置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的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立了河南省合成氨、烧碱等化工行业产能界定和闲置产能统筹利用会商机制,加强对合成氨等化工行业产能的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原则通过验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谷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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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