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3 19:01 来源:现代农业农村科技处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包括2025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含国家“三区”科技人才)、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市县资助科技特派员。

(二)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包括2025年度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市县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二、绩效评价期限

(一)续聘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新派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自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3月31日。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各类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仍需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服务至2026年8月14日,待2026年度绩效评价时,将2026年4月1日以后的服务质量纳入评价,凡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服务的,将记入黑名单。

三、绩效评价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及受援单位代表成立县评估组,对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农业农村成立市评估组,结合县评估组评价意见,对服务团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由省评估组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填写《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2),按分数从高到低统计汇总后(附件3)加盖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月22日前报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局代收)。

3. 市评估组汇总各县(市、区)成绩后(附件3)加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月27日前报省科技厅。

4. 省评估组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和比例确定等次,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二)服务团的绩效评价

1. 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附件4)(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提交附件7)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县评估组根据产业方向契合度、带动产业增收情况及服务情况,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5),于4月22日前以服务团为单位将附件4和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省辖市评估组(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3. 市评估组于4月27日前调度全市服务团,根据实际服务质效以及受援县初评成绩和相关佐证材料,在《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附件5)中打分,并按照县、市评估组打分各占50%计算总分,汇总后(附件6)加盖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于4月29日前报省科技厅。

4. 省评估组根据绩效评价分数和比例确定全省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的等次,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结果。

五、绩效评价结果

(一)优秀等次 。科技特派员“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的10%以内,服务团“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的20%以内,按照绩效评价得分(“优秀”等次得分不低于90分)和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评为“优秀”的服务团(评价结果出来后,由省科技厅单独通知)由团长遴选除行政团长和联络员外的不超过50%的成员,认定为优秀科技特派员。

(二)其他等次。

1.科技特派员“良好”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的40%以内,服务团“良好”等次的比例为参加绩效评价总数(以市为单位)的70%以内,按照绩效评价得分(“良好”等次得分不低于80分)和比例确定“良好”等次。

2.60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定为“不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材料弄虚作假;截至绩效评价时经费支出低于年度拨付经费50%的。

(三)结果运用。

1.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不受名额限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各类科技特派员,其派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予以续聘(续聘省资助科技特派员的,需结合个人意愿参与2026年度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征集,不参与视为放弃)。

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的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县选省资助科技特派员可以参与次年的科技特派员申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次年调整退出,其中新选派的省资助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等次暂不调整退出。

4.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调整退出,记入黑名单,之后不再选派。

5.市县资助科技特派员及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合格”的,结果运用由市(县)本级规定。

六、其他要求

优化绩效评价方式,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等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相关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为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毓曦

联系电话:0371-65526018

邮        箱:hnskjtncc@163.com


附件:1.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

                  2.科技特派员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

                  3.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4.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

                  5.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

                  6.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7.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自评表

                  8.省资助产业技术推广服务团2025年度科技服务绩效评价表

2026年4月3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