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6 18:52 来源: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标准

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自2025年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2号)执行。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执行。

2.有关专业的申报评审问题

(1)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和林草专业

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中关于“凡晋必下”制度的有关要求,2026年起,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和林草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参照相应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在聘期内每年到基层或工地现场开展工作的证明,时间不少于30天或聘任以来累计不少于150天,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工作时长证明并加盖公章上传。

(2)工程系列测绘专业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建筑测绘”子专业和地质专业“地质测绘”子专业并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测绘工程”子专业,申报评审标准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5〕96号)执行。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只能参加我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申报问题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豫人社办〔2026〕32号)规定,我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破格条件,举荐企业内部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科研人才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或自然科研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企业每年度举荐人数不做限制性要求,被举荐人可填写《河南省重点企业举荐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联合签字举荐并加盖单位公章,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终审备案。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河南省重点企业举荐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扫描件,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上传业绩成果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其中,申报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评委会选择年度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从省外引进的人才也可以选择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企业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也可参加企业评委会。评审和考核认定按照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破格条件组织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河南省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需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申报

申报人员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72号)的有关要求。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要求

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0日,参评业绩一旦上传不再进行任何修改。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聘任时间不得早于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时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四、关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创造的业绩成果认可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关于聘任年限计算时间问题

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聘任年限,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部门(用人单位)下发职称任职文件后,用人单位办理岗位聘任(用)手续起开始计算,截止到职称申报当年12月底。

(四)关于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因各种原因造成人事(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确需申报职称的,原则上通过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要求一致,凡存在不一致情况的,需上传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严禁跨单位违规申报。

(五)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2),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越级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越级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企业高级职称举荐制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跨系列同级转评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转评”;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各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六)关于“绿色通道”及破格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2);

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越级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2);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航空港区组织人事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无需审核备案,直接网上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按照相应评审标准中的破格条件评审。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资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和论文主要内容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和主要内容页。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8.非逐级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专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9.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0.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所有扫描件均需上传PDF格式。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审核通过后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中务必正确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单位推荐栏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推荐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

2.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申请绿色通道和年限破格评审的须提交《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原件。

4.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1)。

(三)时间安排

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0月30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1月4日,评委会审核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1月2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六、专业设置

(一)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28个: 地质、轻工、冶金、纺织、科技管理、材料、计算机、低空技术与工程、水利水电、测绘地理信息、矿山、生态环境、林草、建筑、通信、消防、化工、安全、应急、交通、市场监督、机械、电气、电子、电力、广播电视、网信。

(二)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6个: 轻工、冶金、纺织、科技管理、材料、低空技术与工程。

七、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及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61号)要求,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应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要对推荐过程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及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单位选派1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关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通知。

(四)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的纸质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为准。

八、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材料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号(政六街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五楼。

(二)联系电话: 0371—65954127/65957068。(收取材料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九、有关提示

为维护广大申报人合法权益,防止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假借本评委会向申报人推介职称评审服务,并向申报人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行为,现提示如下:

(一)评委会从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合作,也从未授权第三方公司及平台等开展服务,请广大申报人务必提高警惕,勿轻信虚假宣传,避免上当受骗。

(二)如发现任何冒用本评委名义虚假宣传或索要中介费等问题线索,请及时与评委会联系。对冒用本评委名义谋取权益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评委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3.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

                   4.河南省重点企业举荐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

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河南省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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