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通知

关于申报“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9 12:53 来源: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和《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豫科〔2026〕116号),现就相关机构享受优惠政策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表》;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章程;

(四)转制科研院所另须提交相关部门关于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的文件。

二、申报与核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完整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部门联合核定。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郑州海关、河南省税务局核定。

(四)核定结果。省科技厅将核定后的名单函告郑州海关,抄送相关部门,并通知申请单位。

三、受理时间

名单核定实行全年受理、分批次核定。

首批次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71-659600990

邮箱:hnskjtjhc@126.com


附件:河南省“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机构核定办法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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