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加快培育繁荣夜间消费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 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的通知》(豫发改就业〔 2020 〕 637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打造“魅力夜焦作”为目标,以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镇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的原则,依托特色资源优势,通过完善服务设施、优化夜间营商环境,培育一批以观光游憩、文化体验、体育健身、特色餐饮、时尚购物为主题,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夜间消费聚集示范区,进一步提升夜经济对全市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我市夜经济繁荣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多业集聚”的原则,将推动夜经济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街区改造提升计划,重点在夜间市民活动集聚、游客集中、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等适宜夜间集聚消费的区域,充分挖掘和利用古城、古镇、古街、古村等特色优势资源,划定夜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夜间消费中心城市。到 2022 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培育形成 2 个以上高品位、高标准、上规模的省级专业或综合类夜间消费聚集区,云台山、太极小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要争创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二、工作重点

致力于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开展夜间消费体验活动,打造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品牌化夜间消费体验系列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消费广度外延、消费品质提升。

(一)“夜游焦作”。以增加过夜游客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开放夜间旅游或延长观光时间。依托南太行山水、城市中心特色街区、沿黄生态长廊,启动“点亮焦作”景观照明改造工程,优化城市、景区灯光布局,推出富有创意的“灯光秀”,打造夜间景观带;加快李河碗沟文旅小镇、南水北调绿化带城市阳台、西大井 1919 文旅景区、“ 1898 ·泽福盛场”、百年电厂文旅园、焦作·国际首创高塔实景演出等项目建设,丰富夜间文化旅游业态,加快开发打造一批富有焦作山水特色的夜间旅游项目。以云台山景区为核心,依托云台山音乐节、云台山夜游等品牌,加快云台天阶国际旅游度假区、云台山非遗小镇、盘古·云台展演等项目建设,定期举办音乐节、电音节、购物节、露营节、主题跨年夜等节庆活动,进一步开发景区夜游功能,建设云台山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吸引年轻人聚集的综合性夜游示范区;以温县赵堡镇为核心,围绕“太极 文化、旅游、养生”等方面,加快太极文旅小镇、“印象·太极”演艺等项目建设,发展太极教学、休闲度假、影视创意、拳术交流、武术传播、旅游购物、健康养生等业态,建设太极小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构建满足居民、游客和太极拳爱好者需求的夜间体验集聚区。(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温县人民政府,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体育局、城管局)

(二)“夜品焦作”。以缝山公园、圆融禅寺、南太行健身步道为依托,优化灯光、夜景设置,引进集焦作地方特色美食、怀梆演艺等具有地方特色元素的项目,打造“健身 美食”为特色的夜间休闲餐饮示范区。以万鑫商城为依托,对万鑫农贸市场进一步改造升级,打造美食一条街,培育“地摊经济”、“夜经济”新热点,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打造万鑫商城商业街消费示范区。加快黄河文化国际旅游度假区、建业绿色基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营造夜间餐饮休闲氛围,培育夜间消费习惯。推动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一批“深夜食堂”,举办各类特色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及餐饮创新大赛,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在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饭店开展特色名品推送、厨师技艺表演、焦作特色餐饮文化展示等活动,提升焦作传统美食层次。(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三)“夜购焦作”。以万达广场、王府井百货、锦江 King16 宝生商业广场为依托,向东延伸至丹尼斯百货、远大商业广场、“山阳潮街”,进行灯光亮化美化改造,设计打卡网红街、灯光秀等,规划设立儿童欢乐夜广场及儿童游乐园,突出发展夜间购物、儿童游乐、特色餐饮、酒吧、电影院等商业业态。加快推广购物自助结算、人脸识别等先进支付模式应用,提升顾客购物便利性和支付效率。利用抖音、快手、 B 站等流行元素,开展短视频大赛以及富有我市特色文化的夜间消费直播、直播带货等促销竞赛活动,提高市民、游客的夜经济参与度。鼓励商家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手段,把握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实现产品或服务定制。支持夜间线下生鲜蔬菜、餐饮便利等零售商家数字化升级和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化,推行云上超市、云上商场。推动万达广场、丹尼斯百货等重点商超适时延长营业时间,定期开展 72 小时狂欢、 36 小时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夜间加倍积分等夜间推广、打折让利促销活动,推行深夜购物、体验式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体验活动,打造休闲、购物、住宿、美食、娱乐于一体的夜间购物娱乐示范区。(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管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

(四)“夜娱焦作”。利用影视城丰富影视资源优势,在业态、模式、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培育影视制作经济,开发群众可参与的夜间微型影视剧制作项目,打造家庭微电影拍摄、经典桥段演绎、原创影视录制等节目形态,打造“我到焦作拍电影”的影视制作体验品牌,建成集影视制作体验、夜间游览观光、地方美食品尝、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影视体验示范区,将影视城建设成为区域性夜间影视娱乐基地。加快恒大文旅城和“夜游快活林”等体验类项目建设,以文化为主线,依托水幕、激光、投影、建筑照明、火焰、雾森等特效,给观众带来具有震撼性的视觉和听觉享受,提升消费层次,提高消费质量。引导音乐吧、演艺场所、电影院等休闲场所大众化发展,策划组织戏曲相声、夜场电影、歌剧音乐、青年交友联谊、音乐节等主题突出的文化艺术活动;规范 KTV 、夜场、酒吧等夜间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创新经营模式,通过引进举办最美焦作声音音乐节、怀梆文化节、室内文艺演出、万人演唱会等系列活动,提升“夜娱焦作”的文化品味。(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

(五)“夜赏焦作”。依托南水北调公园,完善公园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灯光设置、出口设计等,依托自然文化景观,利用高科技为消费者打造多角度的场景模式,让消费者在消费休闲过程中获得多维度的沉浸式体验。借助新安路、天河南路、天河北路、“山阳潮街”等滨河街区,打造集文创咖啡、特色酒吧、创新餐饮、匠人手作、服装定制、创意陶吧等时尚潮流业态于一体,文化气息浓厚的天河公园慢生活夜间休闲示范区。依托大沙河公园,植入灯光秀、 3D 全息、创意灯饰,建设滨水光影综合体,开发“夜游大沙河”项目,培育光影游船、光影码头、室外光影礼堂、光影餐厅等业态,举办光影文化艺术节、科技节等光影节事,打造大沙河休闲体验示范区。增加夜间文化演艺活动品类和场次,举办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满足市民及游客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城管局)

(六)“夜学焦作”。依托学府书院、火车站北广场等载体,完善夜间服务设施,建设各类夜校、社区书屋、 24 小时自习室等夜间培训学习机构,建设一批夜书房、夜间图书交易市场,打造焦南图书文化消费集聚区。依托 391 文化创意园,打造 24 小时书店、无人文创商店等新业态,举办夜间读书会、夜间文化沙龙等活动;依托特色美食街、特色集装箱发展夜间消费特色街区,充分利用工业遗存的房屋,形成集工业风的文创咖啡、创新餐饮、匠人手作、非遗文化等新业态组合而成的焦作新名片,打造“文化、特色餐饮”融合发展的 391 夜间文创特色示范区。重点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高校阅览室、各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等网点,开展夜间文化、科普、微型话剧路演、青年读书会等夜间知识提升和普及活动,给夜间经济生活增添文化和创新元素。结合职工、青年、学生、老人等需求,开设夜间公益学堂,开展夜间读书、讲座培训、创作辅导、非遗展演、科普教育等活动。挖掘韩愈、李商隐等焦作名人文化元素,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举办读书分享会、读者节,推动文化消费。推行城市书屋等科普文化经营网点延长开放时间,探索用数字化手段降低成本,尝试无人化经营,构建满足市民、游客和读书爱好者需求的图书文化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解放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夜赛焦作”。利用太极体育中心丰富的体育健身场馆、设施和龙源湖公园环湖步道等资源,进行灯光亮化美化改造,优化升级体育休闲设施,搭建文体演艺平台,重点发展夜间体育赛事、文艺活动、康体健身等休闲娱乐业态,打造集特色餐饮、特色商品、老焦作文化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夜间健身休闲示范区。积极整合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类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夜间体育赛事,举办夜间篮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夜跑、轮滑、广场舞等各类大众体育赛事活动。延长太极体育中心对外开放时间,做好休闲运动公园、社区运动中心、健身房、体育场馆等体育场所延时开放工作,推广夜间全民健身体育运动,促进夜间体育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山阳区人民政府,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三、配套措施

(一)实施美化亮化。根据夜间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优化夜景美化亮化方案,利用现有建筑外立面、喷泉、休闲广场等设施,增设照明设施、设置霓虹灯广告,打造灯光秀效果,营造安全、宜人的良好消费氛围。完善动线设计,增加公厕、休闲座椅、导示牌等便民设施,全面提升夜间消费体验。(牵头单位: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和旅游局)

(二)强化媒体宣传。通过全市各级媒体,快手、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夜间消费活动宣传报道,发布夜间消费地图、节会活动、停车、公共交通信息,打造网红打卡地,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每晚八点,在焦作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开设《魅力夜焦作》直播栏目,播出《文旅播报》、《焦作味道》、《小淘探店》、《经典重(zhòng)读》等内容,在焦作交通旅游广播FM894开设“点亮夜山阳” 专栏,邀请文旅企业负责人与主持人互动、记者现场体验式方式呈现全方位商业业态,报道文旅企业优惠活动,介绍焦作景点、饭店、商业、休闲娱乐场所,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魅力夜焦作”品牌影响。(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三)促进夜市发展。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和不扰民、不影响交通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放宽部分区域夜间经营场所、商户临街外摆限制,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建立夜市管理制度,在区域、设施、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配套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卫设施,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功能,实现夜间经济繁荣与城市规范管理同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通行管理。在充分论证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试点在夜间特定时段将部分街区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优化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加大夜间停车位供给,在夜经济集聚区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在不影响周边主要道路交通情况下,允许车辆 20:00 至次日 7:00 按序停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连接主要餐饮休闲街区、购物街区、文化娱乐中心、商业综合体、主要旅游景点的公共交通线路设置,适时延长和优化主要公交线路夜间运营时间、运营路线。结合夜间赛事、演出等大型活动开通临时公交专线,方便夜间出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水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资源置换投资,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我市夜间经济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投入空间资源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各种运营消费型业态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立“夜间 CEO ”制度,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夜间 CEO ”,统筹协调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具有夜间经济相关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协助“夜间 CEO ”开展工作。引导企业自发组建夜间休闲产业协会,充分发挥民间社团作用,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提高夜经济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对消费集聚区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观摩学习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竞争氛围,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对建设标准高、速度快、质量好的夜经济示范区,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市级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业态引导和现有业态优化调整。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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