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焦作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焦作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市实验幼儿园:

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 2018 〕 530 号)等文件精神 , 依据市实验幼儿园《焦作市实验幼儿园关于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焦实幼发〔 2020 〕 16 号)和市教育局意见及相关申报资料,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焦作市实验幼儿园生均保教费成本监审报告》(焦价成审〔 2021 〕 2 号),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参考周边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情况,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调整焦作市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 以下简称 “ 保教费 ” )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焦作市实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政府指导价为每生每月 495 元。该费用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 , 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要确保社会稳定和特困保障,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它相关事宜按《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该标准自 2021 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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