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文件规定,在对我市《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目录清单制度规范价格收费行为的通知》(焦发改价格〔2017〕369号)文件执行情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市直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现状,重新整理了《焦作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分级管理,市级管理共计5项(详见附表2),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委将定期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
2.《焦作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