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
第 45 号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 2021 年 6 月 1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7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 , 现予公布 ,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何立峰
2021 年 8 月 3 日
(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
第 45 号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经 2021 年 6 月 11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7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 , 现予公布 ,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何立峰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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