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博爱县城市管理局:
为促进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领导对博爱县政府《关于启动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核定程序的请示》(博政文〔 2021 〕 55 号)的批示精神,依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现状,在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等工作基础上,结合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论证意见,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博爱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供热价格分类标准
按供热面积计量: 居民用户 0.173 元 / 平方米 · 天,非居民用户 0.27 元 / 平方米 · 天;
按供热流量计量: 居民用户 0.15 元 / 千瓦时,非居民用户 0.23 元 / 千瓦时;
按 “ 两部制 ” 计量: 基础热价 6.228 元 / 平方米 · 采暖季,计量热价 0.105 元 / 千瓦时。
二、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单位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 10% 的优惠。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完善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结构的通知》(焦发改价格〔 2017 〕 118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该供热价格于 2021-2022 年供暖季开始执行,试行期三年。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9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