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2 月 2 日

焦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 2021 〕 22 号),深入实施《河南省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工作方案》,再造绿色发展新优势,系统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大力推进减污降碳,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打造绿色发展新样板,再造转型发展新优势,推动绿色发展大跃升。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6% 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定目标,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12%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到 2035 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焦作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 “ 两高 ” 项目盲目发展,严把 “ 入口关 ” ,新增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 GDP 能耗水平。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依法依规加快淘汰煤电、水泥、碳素等落后产能。加快实施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节能降碳行动,力争三年内实现节能 100 万吨标准煤,工业能耗强度下降 20% 的目标。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扩大绿色产业规模,支持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 2025 年,新创建绿色工厂 15 家、绿色设计产品 5 种、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 家。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聚焦粉煤灰、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炉渣、煤矸石、尾矿等重点品种,推广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大力推广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加快建设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到 2025 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以上。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要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力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扩大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利用规模。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 “ 双超双有高耗能 ” 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排查整治 “ 散乱污 ” 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探索推动排污许可与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 “ 三品一标 ” 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农业,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 2-3 个、秸秆收储基地(中心) 3 个、秸秆收储站(点) 12 个。实施农膜污染治理行动,推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试验和示范应用。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提高林产品资源转化率和附加值。实施农业节水、农药化肥使用减量行动。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到 2025 年,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 140 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3% ,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达到 95% 以上,废弃农膜实现基本回收;每年深松耕地面积 15 万亩以上,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30 万亩;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 43% 左右。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在出行、住宿、信息服务、会展等领域培育一批共享经济龙头企业,鼓励和规范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实施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在商品零售、酒店、餐饮、会展、电商快递等领域,逐步禁止或限制使用部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统一规划部署,加快融合发展,以打造 “356” 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积极培育、加快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等绿色产业,打造 100 亿级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火炬计划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制造基地、铝工业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优势,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和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依托市工业产业集聚区、沁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沁北园区,加快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沁阳市静脉产业园( “ 城市矿产类 ” )示范试点、山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建设,加快发展绿色环保装备和产业,引领带动绿色产业发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推动产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全覆盖。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加快发展绿色产业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评估等绿色服务产业,提高服务中心城区及各县(市)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力。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 按照 “ 一园一策 ” 原则科学编制各类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耦合产业链条。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 2025 年,全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国家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专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进有条件的园区、厂区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 深化推进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加强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开展绿色供应链创建和试点示范。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一)打造绿色物流。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公铁、铁水、空陆等联运模式,探索多式联运 “ 一单制 ” 。深入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 “ 公转铁 ”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和作业机械。加快天然气加气站设施建设,积极有序发展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提高物流车辆新能源车辆比重。积极开展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车辆新能源汽车试点推广。全市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95%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 “ 两网融合 ” ,建立健全回收体系。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依托省级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静脉产业园等,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建材(砂石)、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供销系统依托农村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规范发展二手商品市场,推进废旧物资梯级利用和再利用。

(三)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贸易有关标准制定,提升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占比。积极融入绿色 “ 一带一路 ” ,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或冒用绿色认证标志等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焦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推进 “ 光盘行动 ” ,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过度包装治理,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 2025 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 5 万个。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共享交通,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 100 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定分解下达目标。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储能、氢能利用新技术。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建设大型秸秆沼气、畜禽养殖场沼气、生物天然气等工程。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建设,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目标。原则上不再建设除民生热电外的煤电项目。不断完善现代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实施城乡配电网智能升级计划。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到 2025 年,全市城镇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90% 、农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 60% 。有序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集成示范。

(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 厂网一体化 ” ,到 2025 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 3 座、处理能力 6 万吨 / 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 3 座、处理能力 7 万吨 / 日。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 4 座、处理能力 9.3 万吨 / 日,新建污泥处置设施 1 座。实施一批城市水污染治理项目,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西部园区建设, 2022 年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投入运行, 2025 年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 200 吨 / 日。合理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岸线等资源。加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生态空间协调,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实施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构建兼具生态功能的沿太行山、沿黄河交通走廊。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动废旧沥青、水泥路面、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市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开展 “ 美丽城市 ” 创建。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40% 。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园区等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实施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 “ 厕所革命 ” ,实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 2025 年,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16 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5%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 40% ;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一)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围绕节能降碳、清洁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省内领先的重大创新产品。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中心、绿色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组织推荐国家、省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落实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强化法规政策支撑。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绿色设计、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定期成本监审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制定促进污水和污泥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鼓励性价格政策。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开展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持续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到 2025 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继续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继续利用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及效应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水资源税试点征收工作。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落实国家《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2021 年版)》。鼓励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加快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和利用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再融资。

(五)落实绿色标准、绿色产品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 落实绿色标准,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宣传,积极促进国家、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依据国家相关统计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六) 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组织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参与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落实排污权交易机制,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排污权的自由、有效流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落实用水权交易机制,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由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各县(市、区)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显著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盲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等项目的负面典型,为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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