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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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焦作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 〔 2022 〕 178 号
市城区各巡游出租车公司:
为完善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良性发展,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营市场实际,在深入开展价格调查、成本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审价会等工作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
(一)起步价由 5 元 /2 公里调整为 6 元 /2 公里,夜间 (22 : 00 到次日凌晨 6 : 00) 起步价由 6 元 /2 公里调整为 7 元 /2 公里。超 2 公里后每公里运价由 1.4 元调整为 1.6 元。
(二)原规定运距超过 10 公里后,超出部分运价为 2 元 / 公里,本次调整为运距超过 8 公里后,超出部分运价为 2.4 元 / 公里。
(三)载客运营时速低于 12 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 5 分钟内免费, 5 分钟后每 5 分钟计费 1.6 元。
(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 2019 〕 36 号)要求,为加快市区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使用新能源出租车营运的,起步价为 7 元 /2 公里,夜间 (22 : 00 到次日凌晨 6 : 00) 起步价为 8 元 /2 公里。当市城区达到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新能源出租车不加收燃油附加费。
(五)市城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六)巡游出租车执行明码标价,计价器跳表以 0.5 元为计费单位。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应符合调价后的计价标准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二、有关事项要求
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及计价器校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认真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经营管理,及时做好出租车明码标价更新及计价器运价标准校验工作,禁止使用不符合运价调整要求的计价器,坚决预防因管理服务不到位引发司乘矛盾等不良现象;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争做文明服务标兵,为焦作交通服务行业增光添彩。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零时起执行,原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焦作市市区出租车汽车运价的通知》 ( 焦发改价管〔 2012 〕 638 号 ) 同时废止。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2 年 6 月 27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