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科技厅统一安排,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税务部门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统”转请鉴定的 2021 年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专家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 7 天(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对研发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06 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申岚青
联系电话: 3371866
电子邮箱: jzskjjzfk@163.com
附件:焦作市 2021 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专家鉴定结果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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