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做好四季度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焦工信〔2022〕110号)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五城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核推荐,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下17家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2年四季度满负荷生产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 0391-3569283、市发改委 0391-3569017、市财政局 0391-8866698 附件:拟奖励焦作市城区2022年四季度满负荷生产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