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委,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沁阳发电分公司、华润电力焦作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焦作电厂有限公司、国网焦作供电公司: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现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3 〕 664 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3 〕 664 号)

 

202 4 年 1 月 11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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