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散乱污”企业线索的公告

“散乱污”企业对大气、水、土壤危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落实“动态清零”工作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散乱污”企业线索,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奖励。

一、征集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

二、线索范围

(一)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二)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土地审批、发改委核准备案等相关审批不全的污染企业。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炼铁、炼铝、炼铜、炼铅、炼锌等)、橡胶生产(再生橡胶、橡胶粉加工、轧胶、橡胶制品、废旧轮胎翻新)、制革(皮革浸泡鞣制、树脂皮革制造)、化工、陶瓷烧制、铸造、有喷漆工艺的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焦宝窑、废塑料加工、露天喷漆、燃煤小锅炉小炉窑、防水材料、沥青产品加工、矿产品和废旧物料破碎、筛分及焙烧加工、建筑用砂石破碎洗选、建筑垃圾再生、电镀、金属构件酸碱洗化学处理、使用胶黏剂的胶合板生产,使用涂料、油墨、有喷涂油漆等的印刷、家具、汽修等生产制造行业。

(三)黑加油站、黑加油车。

(四)其他产生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恶臭气体等,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经认定后确认为“散乱污”企业的。

三、征集渠道

焦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注意事项

举报时,要提供“散乱污”企业的位置点位;举报内容要真实,无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参与举报奖励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非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非新闻工作者、提供有联系方式等,具体按《焦作市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办法》执行。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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