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调整焦作市 马村区 幼儿园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马村区发改委、财政局 、教育局 :
根据 马村区发改委、财政局 、教育局 申请,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 12 〕 2061 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豫发改价调〔 2022 〕 612 号) ,结合焦作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开展调整焦作市马村区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工作。 经召开座谈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审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马村区 幼儿园保教费 标准由 21 0 元 / 生 · 月调整为 270 元 / 生 · 月 。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 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 , 不得收取住宿费 。
二、对低保、特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主动接受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教费调整实行 “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 。 202 5 年秋季学年起,新入园的幼儿按照新标准规定执行,此前入园的在园幼儿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 该标准有效期三年。
六、其他相关事宜按照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 12 〕 2061 号)文件精神执行。
焦作市 焦作市 焦作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教育 局
202 5 年 4 月 7 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