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延续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于同意延续 解放区第二幼儿园

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关于焦作市解放区第二幼儿园延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解发改〔 2025 〕 40 号 ) 收悉。按照《河南省定价目录》 ( 豫发改价调〔 2022 〕 612 号 ) 等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工作程序基础上,参考我市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以焦发改价格 〔 20 24 〕 81 号文件印发了 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 试行标准。 结合一年来试行情况, 以及教育部门的审核意见, 经研究同意延续现行保教费标准。现就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解放区第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 310 元 / 生 · 月 。 该费用主要包括保育教育服务费,以及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二、 对低保、特困和家庭确有困难的幼儿,要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因故退 ( 转 ) 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四 、 该标准有效期三年,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 2012 〕 2061 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延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如有新政策,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202 5 年 5 月 19 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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