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23〕1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2 15:19 来源: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财源是财政之基、发展之源, 财源建设 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财力增长良性互动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环节 。为统筹推进财源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我市财源基础,加快新兴财源培育,持续提升财源规模,构建基础稳固、结构优化的财源体系,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 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实力持续增强为目标, 以 实现 财政 增收 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为重点, 通过财政政策、财力使用、 机制创新 协调协同发力 , 不断壮大存量财源,积极培植增量财源,深入挖掘潜力财源, 努力形成支柱财源支撑有力、传统财源坚强稳固、后续财源强劲发展的财源建设新格局 ,为勇闯高质量发展新路、推进现代化焦作建设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 2023 — 2025 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 位居全省前列。 税收占比逐年提高, 2023 年全市税收 收入 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到 65% 以上; 2025 年力争达到或超过 全省 平均水平, 五 城区达到 80% 左右, 六 县(市)达到 65% 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激励机制。

1 . 设立社会贡献奖。统筹财政资金,对在 全市 经济发展中 做出 突出贡献的企业,按地方级年 度 纳税总额排序, 给予 实现同比增长的年 度 纳税总额全市前 5 名企业 每家 100 万元奖励 。 对地方留成税收超过 5000 万元 ,并且 增速超过全市年度税收增幅的企业, 按照 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成增量的 5% 进行奖励,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 。 以上 两种 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 执行。 对受 奖励 的企业法人,市政府授予 “ 社会贡献奖 ” 荣誉称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2 . 设立财源建设奖。把财源建设作为各县(市、区)和市直 有 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 做出 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分别取 全市 前 3 名和前 5 名,由市政府进行 表扬 并给予一定奖励,县(市、区)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 市直 有 关部门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二)用好财政政策。

1 . 支持重大招商。加大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力度,发挥专业招商机构作用,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我市。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不足 1000 万元的,每年按 50% — 100% 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期限 1 — 5 年,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000 万元以上的实行 “ 一事一议 ” ;对新引进的现代服 务业项目,自纳税之日起连续 三 年 , 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00 万元以上、不足 1000 万元的,每年按不超过 50% 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000 万元以上的实行 “一事一议”;对 新引进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市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的区域性总部和后台业务总部等),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000 万元以下的,前 两 个年度给予 100% 等额资金奖励,后 三 个年度给予 50% 等额资金奖励,年度地方财政贡献 1000 万元以上的实 行 “一事一议”,激发招商引资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2 . 促进企业成长。不断健全促进企业成长政策体系,每年统筹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300 家 左右 “专精特新”种 子企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兑现省级 认定 “专精特新”、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 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等奖励;落 实 “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 育工程激励政策, 对首次纳入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年仍符合规上企业标准的再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 1000 万元奖励(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申报并被受理的,给予 30% 的奖励;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给予 30% 的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 40% 的奖励) 。 按 照 “一事一议”原则,对 网络货运平台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给予财政政策支持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金融 工作 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3 . 推动科技创新。设立焦作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在我市科技创新活动中 做出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上年度认定、获批、获奖、整体迁入的,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上年度获批的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绿色技术示范企业、省 “瞪羚”(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雏鹰”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 2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奖励牵头单位 50 万元、 20 万元。 支持产业技术科学院发展,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 扶持 共享实验室建设 , 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持续发力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 科学技术 局、财政局、产业技术科学院)

4 . 加快人才引进。 对企业新引进项目引入的高层次管理人 才和高技术领军人才(含工作在外地市,个税缴纳在我市),在上市公司法人股解禁、一次性安置费、 个人收入 等方面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

5 . 用好专项债券。抢抓专项债券政策窗口期,围绕专项债券支持领域,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材料 、 现代服务业谋划和包装具有牵引力的大项目,鼓励市属国有企业 、 县(市、区)国有企业承接专项债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债券资金发行工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促进新增投资尽快转化为财税收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

1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简化流程压缩办税时间,加大税收热点问题 解读 力度,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确定性需求。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办理各项政策性退税,做到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2 . 深 化 “放管服效”改 革。结合预算管理实际,探索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 。 对已纳入预算安排的涉企扶持政策,加快涉企资金兑现进度 。 按照上级直达资金模式,对重点领域涉企资金实施直达管理,确保政策及时高效兑现到位,让企业尽快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3 . 发挥政府采购效能 。将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 6% — 10% 提高至 10% — 20% , 将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的份额由 30%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以上,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 . 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参与和引导作用 , 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着力加强中小微企业 “ 助保贷 ” 管理,全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机制, 依托 “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集团—基层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 2 ﹕ 2 ﹕ 4 ﹕ 2 风险 分担合作模式,共同分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风险,撬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放大倍数,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金融 工作 局、财政局)

(四)推进综合治税。

1 . 完善综合治税体系。 完善各 县(市、区) 和市直 有关 部门综合治税联络机制,强化 全市 综合治税数据采集共享,形成常态化协调推进 、 高效化信息共享、规范化征收管理的工作模式; 责任 化 清单 化 明确各县(市、区)和 市直有关 部门协税护税职责,分解综合治税任务,制 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从 职责履行 和 任务完成 等方面 客观考核评定各县(市、区)和 市直有关 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实绩,评选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荣誉和物质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 . 加大涉税信息共享。建立职责明确、流程规范、功能完备、业务协同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 。 加大税收稽查力度, 各 县(市、区)将稽查收入地方级留成部分的 15% 上解市级,统筹用于综合治税和税务稽查经费保障 。运用 大数据 抓 好涉税数据整理和纳税核算、监测工作,加快部门间的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流,实现用数据来管理、用数据来促收,确保税收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五)优化政府资源。

1 . 激发城区培育财源积极性。 按照 “ 属地征收、保障利益、 风险共担、 规范秩序、简便易行 ”的 基本原则,对现行市与区财政 管理 体制进行调整完善 。对经市政府同意,城区投资或引进的重大项目,市与城区按 5 ﹕ 5 比例出资或兑现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城区上项目、育财源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2 .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强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扶持方向的分析研究、跟踪跟进,找准契合焦作发展的政策争取方向和路径。强化部门联动,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业务关联部门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将争取上级资金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细化完善争取上级资金考核办法,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对相关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充分调动各(市、区)、各部门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责任单位: 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3 .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财政等 部门 土地出让会商工作机制, 全面梳理现有土地资源, 持续扩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成效,利用 “政策化解、项目引入化解、技术化解”等方式, 有序做好土地出让、开发工作,提升土地资源利用价值。优化城区教育、医疗资源布局 ,开展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促进土地要素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地价杠杆调控功能,提振土地市场信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城乡建设 局、财政局)

4 . 规范非税收入征缴。 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措施 ,实施阶梯 工作 奖励 。 加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 ,压实城区政府清欠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联动部门共同责任,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 , 追缴欠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 局)

5 . 加强国有资产资源优化整合。开展全市国 有 “三资”清 查专项行动, 按照 “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清查“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六类国有资源和“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五类国有资产,以及实有账户财政资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专业研判、科学分类、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高效处置。通过“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四类处置方式,加快完善政策,规范处置程序,合理分配收益,提升处置效果,充分发挥 各类国有资产、资源和资金的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 . 抓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采取新组建或优化重组等方式,打造资产规模大、运营能力强的投融资载体,进一步撬动资本杠杆,为助力企业融资、扶持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持。加大对国有企业利润水平的考核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壮大国有资本,及时收缴国企利润和分红收益。统筹产业发展基金 , 围绕 构建现代 产业体系, 针 对新能源 、 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 等 优势产业, 不断 完善基金备投项目库,充分发挥基金招商作用,以股权投入或合作成立子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域外企业来焦设立总部或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市政府 财政税收工作机制 ,研究审定全市财源建设重大政策,解决财税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财源建设的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牵头抓好日常调度, 工作 中 遇到 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 意见建议提交市政府财政税收工作机制例会 研究,对 于 会议议定的事项,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时限要求, 强力 组织推进、督导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财源建设,制定 “ 社会贡献奖 ” 和 “ 财源建设奖 ” 资金管理办法 , 其他资金来源可按财政受益原则由市和县(市、区)分担 。 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 落实财源建设主体责任 ,各尽职责,加强配合,制定完善政府引导政策,落实综合治税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三)严格督导考评。 建立科学的财源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财源建设、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 财政运行质量 等进行 综合 考核 、 评比 排名 。建立情况通报和检查督 导 制度,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跟踪、推进和监管,确保财源建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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