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企业〔2020〕32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43号),请在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范围内,认真筛选,综合评定,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推荐。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基地需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推荐文件并附《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五、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作用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响应《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倡议书》,并向社会公布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优惠措施的单位,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0371-65507559

  附件:1.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附件下载.doc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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