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培育高端装备,积极落实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现针对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认定、奖励及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一)概念定义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内或河南省境内首台(套)、首批次的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

(二)认定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机床工具、工程机械装备、重型矿山装备、电工电器装备、化工机械装备、冶金机械装备、农业机械装备、轻纺机械装备、医疗器械装备、内燃机、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机械等。

(三)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条件要求

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2、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定义,并属于重点领域;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产权明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5、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6、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申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随时申报,网上受理。申报企业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将业务受理单随纸质申报资料(一式3份)邮寄至河南省工信厅装备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93号河南省工信厅1010房间,电话:0371—65509864)。

(五)申报材料

1、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

2、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

3、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

4、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推荐函。推荐函要求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同领域专家共同出具,并附专家简介和联系方式。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7、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名称要规范、科学、准确,要有产品型号。

2、申请认定的产品名称必须与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辅证材料名称一致。提供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应为申报当年度进行的查新和检测。

3、专家推荐函,需要两名同行业且非本单位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共同推荐。

4、已经申报过产品认定的企业,同类型(核心技术相同)产品不能再次申报。

二、首台(套)奖励及保费补贴申报

根据《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5〕25号)、《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17〕71号)相关规定,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 奖励政策

市级财政:我市企业自主研发、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正在制定)。

省级财政: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保费补贴政策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开展产品奖励及补贴申报工作,每年申报时间集中在8月份左右。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上报至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联合推荐上报至市级工信、财政部门,市级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上报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四)申报资料

装备制造企业类资金补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制造企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用户单位资金补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用户单位申请表;用户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保费资金补贴: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文件复印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已经获得过保费补贴再次续保的,须提供该产品所有的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五)特别注意事项

1、申请奖励的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的名称要和申请认定的产品名称一致。

2、首台(套)产品奖励政策为双向奖励,生产企业、河南省内用户单位均可申报,用户单位的申报程序参照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的奖励标准为:成套设备为单台销售价格的5%,关键零部件为单批次合同销售额的5%,生产企业、用户单位只可以申报一次奖励。

3、生产企业为首台(套)产品购买保险后方可享受保费补贴政策,购买保险为企业自愿。同一台(套)产品的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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