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举行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3点
地点:中州国际饭店五楼锦绣厅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一)听证人:张艳 牛长友 张卫东(市发展改革委)
(二)听证会参加人:王鸿飞(市人大代表) 韩辉(市政协委员) 王鹏 安宏民 王国峰(市政府部门) 段伟(专家学者) 吴烈良(市消协) 刘战伟(社会团体) 时伟 张喜云(利益相关方) 杨长友 郭涛 马红彬(经营者) 赵海滨 赵为民 范奕琛 张永福 刘广周 宋大玲 杨艳霞 邢玉煌(消费者)
(三)旁听人:聂登全 厉书政 韩嵩 郭栋 肖涛 秦玉霞(主动报名)
三、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建立运价联动机制听证方案要点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要点:基本租价为起程2公里,起租金额7元,基本单价每公里租金1.6元;计程超过9公里后,每公里租金2.5元;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运营,5分钟内免费,5分钟外按每5分钟加收1.6元;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为夜间行驶,按车租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取消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按车租价加收50%;取消燃料附加费每车次1元。巡游出租车执行明码标价,以元为计费单位,租金尾数四舍五入,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须符合计价标准要求。
(二)以此次调整运价标准为基准价格,建立运价调整联动机制。运价与我市经济发展、社会人均收入、物价指数、出租车辆更新成本、动力成本、市场需求等数据建立联动关系,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监测,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等条件的变化,相应进行运价调整,不再实行价格听证。
四、出租车运营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调查报告》,此次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采用发放调查表由出租汽车公司填报,将数据汇总为台账,并要求其对调查数据真实性负责;同时,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部门对出租车计价器数据、汽车销售价格及修理、安装、检测等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算,2019年开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总成本为120934.47元/车年,年平均行驶里程和营运里程分别为98167.76公里/车和59719.33公里/车,单位运行成本和单位运营成本分别为1.23元/公里和2.03元/公里,比2012年运价调整时运营成本平均提高25%。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