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谋划储备项目
1.完善项目谋划储备长效机制。 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会同行业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储备长效制度,明确项目储备范围、重点领域、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推进机制等,强化沟通衔接和会商研究,合力做好项目谋划、推介、审批、实施等各项工作。充分调动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方面谋划项目的积极性,加强项目技术、经济、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评估论证,提升项目谋划质量。
2 .持之以恒加强 项目谋划储备。 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谋划储备工作机制,及时对接、准确把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产业政策,聚焦推动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补短板谋划储备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专项规划。分级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按近期、中期、长期三类梳理项目,编制重大项目建设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条件成熟程度有序推进前期工作,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招引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3. 加快 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加快履行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中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等可行性,确保前期工作达到规定要求,避免在论证不充分的情况下仓促上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频繁调整、效益低下等问题。有条件的市、县可积极探索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有关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4.加快 推进项目 报建 审批和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好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要求和“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评估”“联合审验”“告知承诺”等创新举措,提升报建手续办理效率。推动有关部门对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水土保持、能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5.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指导 协调。 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单位按照立项、报建、开工准备等阶段,梳理新开工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开展的准备工作,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加快推进落实。发挥好部门间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尽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力争每季度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持续营造抓项目稳投资的良好氛围。
6.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今年省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省基建资金对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人力投入,确保前期工作顺利推进。要指导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筹集前期经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列入部门预算和项目投资总概算。
三、强化项目融资服务
7.用好中央政策性资金。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根据“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对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的支持领域、申报要求、安排条件,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及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加快项目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8. 加强项目融资对接 。 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常态化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分批集中推介重大项目,强化后续跟踪服务,积极争取更多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重大项目“白名单”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白名单”内重大项目保持信贷支持的连续性。
9. 创新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通过转让项目经营权、开展资产证券化(ABS)、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有序盘活基础设施优质存量资产,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四、加强要素资源保障
1 0. 加强土地保障。 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通过梳理项目清单等方式,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强用地指标统筹调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产业发展。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11. 加强其他要素保障。 统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耗指标等,将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大项目。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加强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和市政设施配套的保障力度。
五、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1 2. 抓好关键重大项目。 围绕既定的年度建设任务,细化节点目标,压实推进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和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补短板“982”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对于8000个“982”工程项目和1371个省重点项目,落实领导分包制度,强化项目协调服务,争取6月底完成年度目标的50%以上,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计划投资。对于中央投资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去年尚未开工的项目和进度慢的以及今年已安排的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13. 开展专项 服务 督导 。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推、解、谋、汇”的总体要求,常态化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对“982”工程项目、省重点项目、专项债券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专项服务督导,按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持续压实项目建设责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线上调度、线下督导相结合方式,加强调度监测和督促指导,推动未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1 4.扩大制造业投资 。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省政府确定的10大新兴产业,实施招大引强工程,采用资本招商等方式,积极承接新兴产业转移和布局。梳理制造业产业链招商图谱,加强与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围绕重点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招引重大项目。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创新平台打造、投融资平台建立和产业基金设立等要素保障,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15.稳定基础设施投资 。 深化铁路、水利、水运等重点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通过注入资本金、划入优质资产、强化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支持各级政府投资公司做大做强,增强市场化投融资能力,发挥好投融资主体作用,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支持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城市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
16.激发 民间投资 活力 。 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常态化推介重大项目,创新民间投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融资协调服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升民间投资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力度,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投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作为当前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做深做细做实,努力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