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创新合作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封市科技局决定组织专家对建设期满的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参加验收的市级重点实验室为2018年和2019年批准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此次验收原则上必须参加,确实不能参加验收的,须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验收报告。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15日前,各单位将验收材料(纸质版胶装)一式二份经主管单位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合作科(八大街与安康路交叉口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室),电子版发送至qycxhzk@163.com,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内容
1.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是否清楚,近期和中期的研究目标是否明确;
2.建设期满的实验室具备何种实验条件及水平,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及科研成果完成情况,有无创新及突破性成就;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构成、科研人员配备及学科配套情况是否得当;
4.人才(包括研究生)的培养情况;
5.建设经费使用及仪器配备是否得当,独立核算的财务账目支出是否清楚;
6.实验室开放评价。实验室开放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开放的课题指南是否已提出,已开放的课题内容及承担情况;
7.管理水平及学风评价;
8.由主管部门核拨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9.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
10.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
四、验收方式
1.被验收的实验室应根据第三项所列验收内容,提供验收总结报告。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验收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实验室验收总结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实验室的学术发展、承担任务、研究能力以及开放运行工作进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3.市科技局审核验收材料,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确定验收结果。通过验收的,可开放运行;未通过验收的,限期1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附件:1. 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名单.docx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6日